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来都1-3分部混凝土采购,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来宾至都安段)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二)采购人: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三)项目概况:目位于来宾市忻城县境内,合同总造价为9.1亿元,路线全长18km(含1.08km长链),起讫桩号K253+000-K270+000,全线按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设计时速采用100km/h,路基宽度26m。
(四)采购内容:混凝土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购控制价:966716.8 元
(二)拟成交供应商地址:来宾市忻城县思练镇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
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递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新发展大厦6楼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347626844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3862319
采购人: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新发展大厦6楼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347626844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