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土工格栅采购询价公告
因工程施工需要,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对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土工格栅采购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标件 名称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使用部位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质量标准要求 |
标件1 |
土工格栅 |
TGDG-50-50 |
M2 |
200000 |
强夯后的地面 |
钦州市浦北县浦北大道 |
2025年5月12日至6月30日 |
GB/T17689-2008 |
合计 |
200000 |
注:本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双方结算数量为准,供方应考虑数量调整的相关风险,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
供方供应的土工格栅质量遵照国家标准,如合同期内遇到标准更新,则按国家最新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质量标准 |
主要指标 |
GB/T17689-2008 |
纵横向每延米拉伸强度>50KN/m,纵向标称伸长率<15%,横向标称伸长率<13%,纵、横向2%伸长率时的拉力>17.5KN/m,纵、横向5%伸长率时的拉力>35KN/m。 |
(二)技术要求
1、取样:供需方在交货时在同编号土工格栅中抽取试样,由供需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由需方委托供方在生产厂同编号土工格栅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2、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货物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满足需方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及需方工程项目业主、监理对货物生产质量的相关规定。如需方工程项目业主、监理方对货物的质量及其生产设备与工艺、检验有其它明确规定和要求,从其规定和要求。
三、报价说明:
(一)报价包含原材费用、装车费、卸车费、安装费、运杂费、税金、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响应报价总额=响应单价×数量,供方结算单价为含税单价(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期间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
(二)供方应充分考虑交货期、交货地点等相关因素;
(三)需方会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如报价单位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如报价单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高于市场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
四、供货要求:
(一)供货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6月30日,具体视项目施工进度而定;
(二)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项目施工图纸要求,若不符合将进行退货处理,因产品不合格对工程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三)送货地点:钦州市浦北县浦北大道。
(四)产品需随车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检测报告。
五、评选要求:
(一)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法,推荐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二)若本次采购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含税)相同且最低时,优先推荐在电子招采平台上响应报价最早的报价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三)若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排名第一的报价单位主动放弃成交(需出具书面说明)或被投诉且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或因各种因素无法履约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由供方重新发起采购。
六、质量保证金:
(一)供方应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负责。
(二)为保证需方的利益,每次结算时,需方扣付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三)质量保证金在供方最后一批货交货三个月后,由供方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交退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供需双方对供货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需方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过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由供方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交退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供需双方进行核实无误后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七、结算方式:
(一)一票制结算,月结,供方需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供方提供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扣除该批结算款5%的质量保证金后,及时向乙方支付该批结算款95%的价款。
(二)如合同有效期内,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发生调整的,与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不一致时,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变化之日起,对本合同金额依据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行测算后进行补充调整。
(三)需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5PW81Q43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五-六层办公
注册电话:0771-8060063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开户账号:771902251010902
(四)结算支付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如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方式。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贴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供方单位需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采购协议书中应该明确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八、注意事项:
(一)报价单位严禁擅自变更报价清单,如变更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否决其响应处理;
(二)报价填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否决其响应处理;
(三)禁止报价单位串通报价,禁止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相关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否决其响应资格,并且采购方有权终止本次采购。
(四)报价单位响应报价中选后,若以各种理由不按约定供货的,我单位有权把该单位拉入黑名单,并禁止其再次参与我公司的竞选活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
十、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登录“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项目管理】-【我要报名】进行报名。
(二)报名后再进行网上响应报价,供应商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栏【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在项目信息列表,点击【参与项目】,自行查看并响应报价;
(三)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8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四)开启报价时间:2025年5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五)逾期未进行网上报价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十一、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
十二、联系方式:
(一)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采中心:0771-2516388
(二)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13878871361
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