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钦州运营分公司移动支付项目服务采购,使用直接采购方式,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钦州运营分公司移动支付项目。
(二)采购人: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钦州高速公路运营分公司。
(三)项目概况:为顺应社会公众使用移动终端(含智能手机等)支付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需求,提升司机便捷、高效支付通行费的体验,有效解决收费站现金收费遭遇假币风险,以及现金找零引起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提高收费站车辆的通行效率。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行业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及规范,2018年起由自治区联网中心统筹,建设了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移动支付系统,并逐步覆盖全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现根据集团公司安排,拟采购钦州运营分公司移动支付业务运维服务。
(四)采购内容: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主流移动支付方式缴纳通行费系统服务,包含与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通行费清分、结算、系统维护、培训等。服务期拟定为1年(2025年6月8日-2026年6月7日)。
(五)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六)采购控制价:764684.83元,移动支付手续费按交易金额的2‰,移动支付车道系统运维费按每年每条车道0.2万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依据2024年自治区联网中心、新发展集团公司、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捷通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捷通公司进行移动支付业务运维,根据《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钦州高速公路运营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钦州运营发〔2025]37号)附录2第2.4的规定直接采购适用情形中的“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本项目需向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否则将影响收费站移动支付业务正常运行,为保障分公司系统运转顺畅以及遵照制度规定,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成交供应商信息
(一)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成交供应商地址:广西南宁市
四、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5月17日18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5月18日18时00分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钦州高速公路运营分公司
递交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尖山街道九鸦村茅尾海收费站南面
联系人:杨小艺
联系电话:0777-2803229
电子邮箱:36801536@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七、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5900746(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钦州高速公路运营分公司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