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EZJCJA-1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劳务采购,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EZJCJA-1标段
(二)采购人: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三)项目概况:项目起于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陈桥村,连接已建的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点桩号为K13+028;止于梁子湖区太和镇谢埠村,连接拟建的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终点桩号为K49+596.5,路线全长36.474km。其中,鄂州市境内14.041km,黄石市境内22.411k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含收费站所、服务区)、防落物网、防眩网(板)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以及既有交安设施的拆除。
(四)采购内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购控制价:12315147.60元
二、拟成交供应商信息
(一)拟成交供应商名称:黄冈市楚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拟成交供应商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77号
三、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30分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号16楼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0771-8066962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六、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建集团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3862319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号16楼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0771-8066962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