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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邕路146号及周边地块项目一标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09-08 17:03:54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柳邕路146号及周边地块项目一标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包)编号:E4502002821022133001001

三、招标人:广西北投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石烂路6号栗园新居8栋2-1

联系人:王柳恒,联系电话:18648901837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111110室

联系人:伍毅菲、潘玫妃、庞川云,联系电话:0771-2231082

五、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0828

六、澄清内容: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57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及发包人在实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要求的材料、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59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应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质量保证书》等。

57)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及发包人在实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要求的材料、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二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 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59)删除此条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4条承包人-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2)工程所在地的实际环境、水文、地质变化风险因工程地质原因(不含深基础变更)引起承包人的相应费用调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删除此内容。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承包人需保证本工程的获奖奖项标准最低应达到首开施工段取得区级安全文明工地,但不得增加费用,达不到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违约金按结算总金额的0.5‰。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承包人需保证本工程的获奖奖项标准最低应达到首开的楼栋取得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5万元,发包人另外增加费用达不到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违约金按结算总金额的0.5‰。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公告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并重新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西北投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