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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保险

 一、公司介绍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金保险”)成立于2009年5月,总部位于南京市,是江苏省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金60亿元人民币。作为省财政厅主管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紫金保险在江苏金融四梁八柱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
紫金保险已经构筑起覆盖江苏全境和北京、上海浙江、河北、广东、山东、四川、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福建、内蒙古、天津、辽宁、广西、山西云南、陕西、海南等21个省(区、市)的服务网络,铺设机构逾500家,员工队伍超过7000人,客户人数超过2500万。

二、主要保证保险产品
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保险标的: 履约信用风险
产品特征: 投保人是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

1.建筑工程领域非融资性保证保险包括以下产品:
1.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农民工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保险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认定结论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二)投保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应付工资的;
(三)投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死亡或失踪的;
(四)投保人未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分包)企业拖欠被保险人工资,依法应由投保人先行垫付的;
(五)投保人将被保险人工资发放给劳务公司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工资未支付至被保险人的;
(六)投保人未支付被保险人工资的其他情形。
1.4预付款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鉴于被保险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向投保人支付工程项目的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营运和购买材料,投保人承诺按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被保险人应支付给投保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若投保人违反前述约定,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采购履约保证保险包括以下两大产品:
2.1采购合同履约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采购合同预付款保证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鉴于被保险人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预付款,若投保人未能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提供服务、履行施工义务,且未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者投保人以该预付款冲抵被保险人应支付给投保人的采购款后有余额而未返还被保险人,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产品优势:
1.极大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无需冻结大额现金或抵押实物资产,解放了流动资金,尤其有利于中小企业维权。
2.提高诉讼效率,抓住时机:申请流程简单快捷,能迅速拿到保函,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3.增强维权能力和谈判筹码:成功保全对方资产后,会极大增加对方和解的意愿,因为其核心资产已被冻结,通常在诉讼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4.门槛相对较低:相较于银行保函,保险公司的审核通常更为灵活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