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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建集团拍摄制作65周年形象宣传片直接采购事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08 15:29:24   作者:周维新   浏览次数:

广西路建集团创立65周年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直接采购事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西路建集团创立65周年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二)采购人: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内容:广西路建集团创立65周年形象宣传片视频脚本制作、实景拍摄、剪辑、配音、画面特效制作等内容,视频时长控制约6分钟。

(四)采购上限控制价: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二、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光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柳邕路218号一区10栋4号

三、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150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9日1500分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递交地址:南宁市飞云路8号北投大厦A座。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71-2516388。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六、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2519059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飞云路8号北投大厦A座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9177168007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