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3月5日16时00分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采购范围:锚杆智能监测系统
(四)采购预算金额:33.75万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
桂林龙胜(湘桂界)至峒中公路(上思至峒中段)1分部项目南屏互通AK0+555-AK1+071右侧深挖路堑、南屏互通AK0+554-AK0+740左侧深挖路堑、K22+368-K22+519右侧深挖路堑和K21+711-K21+854右侧深挖,分第一级锚索和第二级锚索,为了防止边坡发生剪胀隆起引起的坍塌现象,保证边坡安全,应本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安装锚杆智能(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锚杆智能监测系统为广西云策科技有限公司独有专利,根据《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路桥发〔2024〕526号)第十二条第(四)款第3项第(3)点,拟采用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对象
供应商名称:广西云策科技有限公司
三、异议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平乐大道21号主楼2211室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771-2569213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2569499(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平乐大道21号主楼2211室
联系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分公司
1.公司业务部门:0771-2569213
2.项目经理部:陆先生19163605849
采购单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