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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
云南昆明东倘路二期项目沥青拌合站土地复垦工程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4月3日17时30分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云南昆明东倘路二期项目
(三)本次采购范围:沥青拌合站土地复垦,面积9.85亩(含围墙拆除、硬化拆除、覆土等工作)
(四)采购预算金额:4.7万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
云南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当地资源丰富,与地方单位、居民沟通高效,且本次采购较小,拟邀请云南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云南昆明东倘路二期项目沥青拌合站土地复垦施工的采购响应。根据《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路桥发〔2024〕526号)第十二条第(四)款第3项第(14)点,拟采用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对象
供应商名称:云南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异议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递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楼1810经营业务部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71-2569260
电子邮箱:243994441@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2569499(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楼1810经营业务部
联系人:
1.公司业务部门:0771-2569260
2.项目经理部:13132911755
采购单位: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