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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至新宁清江桥高速公路项目2标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03 16:18:39   作者:马慧霞   浏览次数:
湖南省永州至新宁清江桥高速公路项目2标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4515时00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组织开展湖南省永州至新宁清江桥高速公路项目2标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工作,现将采购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湖南省永州至新宁清江桥高速公路项目2标

(三)本次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

(四)采购预算金额:39.90万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公司于2025年3月2809:06时通过广西北投招采平台网 “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询比采购(简易询比)信息,截止开启时间(2025年4209:30时)仅有1家(东安县顺风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响应。因市场资源有限,本次商品混凝土采购拟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邀请在询比采购过程中报名及响应的供应商(东安县顺风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价(一次报价)。

综上,根据《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十二条第(四)款第3(5)点,本次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

(二)直接采购对象

供应商名称:东安县顺风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三、异议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分公司

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大厦主楼2211室)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771-2569213

电子邮箱:387852348@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2569499(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

联系人:

1.公司业务部门:马女士0771-2569213

2.项目经理部:先生18877500201 

采购单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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