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G225海榆西线东方段(国道G225八所至新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梁涵工程
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5月22日8时00分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G225海榆西线东方段(国道G225八所至新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三)本次采购范围:项目全线梁桥涵洞工程。
(四)采购预算金额:2664万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
因开发市场合作需要,拟邀请海南鹏云劳务有限公司参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G225海榆西线东方段(国道G225八所至新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梁桥涵洞工程施工的采购响应。经调查,海南鹏云劳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工程建设为主的施工企业,在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经验丰富,信用良好,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资质。根据《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路桥发〔2024〕526号)第十二条第(四)款第3项第(11)点,拟采用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对象
供应商名称:海南鹏云劳务有限公司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
递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楼1810 经营业务部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71-2569260
电子邮箱:243994441@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供应商注册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2569499(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楼1810经营业务部
联系人:
1.公司业务部门:0771-2569260
2.项目经理部:13647881117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