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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五”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直采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7 14:58:39   作者:黄春梅   浏览次数: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直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6月18日17:30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组织开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工作,现将采购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三)本次采购范围:“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

(四)采购预算金额:70万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

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采购人同属同一集团控股企业,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拟邀请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响应。根据《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路桥发〔2024〕526号)第十二条第(四)款第3项第(8)点,拟采用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对象

供应商名称: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三、异议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递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4层2402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71-2569173

电子邮箱:260791294@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2569499(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4层2402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

1.业务部门:张女士  0771-2569007

2.采购服务中心:黄女士  0771-2569173

 

                                              采购单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