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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武宣-来宾-合山-忻城公路№2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四分部燃料油采购选取文件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 2023-07-20 10:36:39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武宣-来宾-合山-忻城公路№2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四分部燃料油采购选取文件

GXLJJTCL-2023-10)补充通知书(第2号)

致各竞选人:

根据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宣-来宾-合山-忻城公路№2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四分部燃料油采购选取文件(GXLJJTCL-2023-10)的规定,现发布第号补充通知,对选取文件中的内容说明如下:

在原选取文件“第五章采购范围及服务要求 五、相关要求与规定”下增加:

(五)耗油量和服务承诺

1、供方在考察和了解项目沥青搅拌站设备、使用材料、存料仓库、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情况后,承诺标段加工成品每吨沥青混合料重油综合耗油量”在 6.0 kg以内标段加工成品每吨沥青混合料重油综合耗油量”在 5.5 kg以内。

2、每完成20000吨沥青混合料进行过程核算,如耗油量超过“重油综合耗油量”,超耗部分的费用暂不结算。工程完工后,供需双方共同进行最终核算,若超出重油综合耗油量”,超耗部分的费用由供方全部承担。若低于重油综合耗油量”,需方对节约用油不作补偿,双方根据实际签认数量进行最终结算。供方承担的重油超耗油量费用”计算公式:重油超耗费用=(重油实际耗油量- 重油约定油耗量)×沥青混合料总量(吨)×重油结算单价(如采用浮动定价方式即为结算期内的平均结算单价)。

3、如供方质疑需方核算数据、使用过程的真实性,供方可派1人驻地全程参与项目施工活动,需方供方人员提供住宿,除此以外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理。如供方不派员驻地管理,将视为默认需方所为。

4、如需方质疑燃料油相关问题或需要提供技术指导,供方承诺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项目处理问题和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