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4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1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01
项目名称:S304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1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BTGL2023-SG-002
各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我们做出以下补遗: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 的优惠 |
|
12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注: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 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变更为: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5000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10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价格不调整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10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钢材、水泥、砂、石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用或材料采购合同金额 70% (且不超过相应子目报价的70%);本项目不支付施工设备预付款。 |
|
9 |
安全生产费预付款金额 |
17.2.1(3) |
安全生产费预付款金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02-3 安全生产费”合价的 50 % |
|
10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500 万元 |
|
11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
12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 %合同价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8号),质量保证金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交纳,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后退还。 |
|
13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
注: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 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由原内容: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在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 (项目名称) 施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20 年月日
注: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出具承诺书。
变更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在S304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1 合同段施工招标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省区范围内)商业银行出具同等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中标价与结算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S304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施工№1合同段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出具承诺书。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发生改变,具体变更如下: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2日9:3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款递交投标文件。”
变更为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8日9:3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款递交投标文件。”
其余内容均不改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71-5828361
代理公司: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10-68945753
时间: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