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QL2024-FW-028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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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条 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提供 |
10.2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按考评结果计算的方式,最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7.3款约定为准。 10.3乙方申请物业管理服务费时,须先向甲方提供请款函、考评结果等相关请款资料,同时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收到请款资料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10.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满足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就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实际收到了政府财政资金。甲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结果支付。 10.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需变更的,应当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收款账户未变更,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0.6.发票提供: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甲方开票信息为甲方开具与收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7.甲方的开票信息: 名称: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及电话: 10.8.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10.2.进度款付款周期及比例:物业管理服务费进度款分四期支付,即每季度(非自然季度的,按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支付20%,累计支付至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80%截止付款。 10.3.进度款支付申请:乙方申请物业管理服务费进度款时,须先向甲方提供请款函及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提供的服务报告/总结/档案等相关请款资料,同时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收到请款资料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10.4.结算款:最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甲方按第7款开展的考评结果及乙方违约清算情况进行结算。 10.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款应满足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就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实际收到了政府财政资金、已取得甲方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结果。 10.6.结算款支付申请:乙方申请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款时,须先向甲方提供请款函、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提供的服务报告/总结/档案、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结果、结算款计算表等相关请款资料,同时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收到请款资料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10.7.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需变更的,应当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收款账户未变更,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0.8.发票提供: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甲方开票信息为甲方开具与收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9.甲方的开票信息: 名称: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及电话: 10.10.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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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需求→附件1费用及支付 |
(2)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按考评结果计算的方式,最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合同7.3款约定为准。 (3)中标人申请物业管理服务费时,须先向招标人提供请款函、考评结果等相关请款资料,同时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收到请款资料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 (4)招标人、中标人双方一致确认,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满足的前提条件为:招标人就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实际收到了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结果支付。 |
(2)进度款付款周期及比例:物业管理服务费进度款分四期支付,即每季度(非自然季度的,按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支付20%,累计支付至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80%截止付款。 (3)进度款支付申请:中标人申请物业管理服务费进度款时,须先向招标人提供请款函及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提供的服务报告/总结/档案等相关请款资料,同时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收到请款资料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 (4)结算款:最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招标人按第7款开展的考评结果及中标人违约清算情况进行结算。 (5)招标人、中标人双方一致确认,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款应满足的前提条件为:招标人就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实际收到了政府财政资金、已取得招标人对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结果。 (6)结算款支付申请:中标人申请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款时,须先向招标人提供请款函、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提供的服务报告/总结/档案、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结果、结算款计算表等相关请款资料,同时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收到请款资料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广西博通裕和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藤县中和国际陶瓷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74-755889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投强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9号新发展大厦13楼
联 系人:覃工
电 话:0771-5726959
电子邮箱:gxqlzxgs@163.com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