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于AI辅助的规划编制与智能管理模块开发研究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一)
(招标编号:JC2025C-QT-004-4)
各投标人:
现就于招标文件第六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二、投标报价表”中第(2)条“税率以及发票要求”的内容,作如下澄清与补充说明:
1.原文件内容:
“(2)税率以及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澄清与补充说明:
为确保招标的公平性并契合国家税收管理要求,现对上述条款进行如下澄清与补充,原条款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报价,并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招标人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投标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现行增值税政策进行报价,并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向招标人开具适用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如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公告。
采购人: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西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